【「影像版權共享」是活絡影像工作者出路的重要里程碑】
文、攝影/黃建亮(影像創作/教育工作者)
在這影像的時代,無處不需要影像,而且影像正主導著溝通的脈動。可惜當今台灣還活在文字主導思考,影像只是配圖的時代。所以從事影像生產的攝影師,配合度高、人脈廣,才是從業的生存要件,但是影像的品質卻不是。攝影工作是多元的,台灣卻很窄。尤其是以寫實報導為主的攝影者,除非到媒體任職,很難有其他的生路。
台灣的攝影記者幾乎都是依附在特定媒體底下的職人。隨著媒體生態的改變,專業的攝影工作者,應該有機會仰賴他的專業維生,而不只替單一媒體效勞。攝影者擁有著作權,不同的媒體皆可付費使用的觀念,是國際圖片通訊社的運作常態,但是在台灣卻是個不存在的制度。
影像生產者是主體,拍到精彩的好照片,越多平台使用就能累積得到越高的報酬,如果要獨家使用就要付出更高的授權費,這是鼓勵產出好影像的不二途徑。
我支持好的影像,也認為「影像版權共享」是活絡影像工作者出路的重要里程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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